各學院、各部門:
為進一步激勵先進、樹立典型,充分調動工作的積極性、主動性和創造性,根據《溫州大學“校長特別獎”和“特別貢獻獎”評選辦法》,現就2020年“校長特別獎”和“特別貢獻獎”評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評選對象
“校長特別獎”的評選對象為全體在校師生,“特別貢獻獎”的評選對象為全體校友和社會各界人士。以上獎項均可以以個人或集體的名義進行申報或推薦。
二、評選條件
1.“校長特別獎”評選條件:在學校教學、科研、育人、服務地方、學科競賽或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標志性成果或獲得重大榮譽;其它方面取得的重要突破或重大成果。
2.“特別貢獻獎”評選條件:為學校發展作出突出貢獻;為學校捐贈資金或爭取社會資源支持;為學校發展贏得較大社會榮譽,樹立良好社會形象。
3.以上各項榮譽、成果、獎項獲得時間應在2020年(具體以文件時間為準)。
三、評選程序
1.申報推薦。“校長特別獎”由個人申報或組織推薦,填寫《溫州大學“校長特別獎”申報表》(見附件1),學院或部門進行初選,擇優向學校推薦?!疤貏e貢獻獎”由學院或部門提名推薦,并提交《溫州大學“特別貢獻獎”申報表》(見附件2)。
2.初審。黨校辦對推薦人選資格、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復核,確定初審名單。
3.評定。初審名單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;校長辦公會提出評定意見,由黨委會研究審定。
四、表彰獎勵
學校為獲得“校長特別獎”“特別貢獻獎”的個人和團隊頒發榮譽證書,個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萬元,團隊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萬元。
五、工作要求
請各單位或個人積極申報,認真填寫申報表。申報材料紙質版請于12月31日前報送至黨校辦,電子版發送至郵箱:dxbjyk@wzu.edu.cn;聯系人:林秀冬,聯系電話:776000、668646。
附件:1.溫州大學“校長特別獎”申報表
2.溫州大學“特別貢獻獎”申報表
3.溫州大學“校長特別獎”和“特別貢獻獎”評選辦法
溫州大學黨委(校長)辦公室
2020年12月15日